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一是强化了食品安全基础性制度。草案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
二是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制度。
三是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草案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上下级职责划分,完善了食品安全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制度。
四是强化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草案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要求,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快速检测方法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或者行业协会的作用,增加了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
五是强化了食品安全违法责任追究。草案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裁量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