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最为严格的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有助于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构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9类市场主体将被列入黑名单,包括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残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列举了7种一般惩戒措施。不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可以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还可以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变更登记、认定著名商标、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
据了解,工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