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宝琛
“特别重要的是,要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坚决清除出市场。”这是证监会对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所提出的其中一个要求。
上市公司退市问题,长期以来备受各方关注。究其原因,是因为目前A股市场上一些“该退不退”的公司,凭借各种手段,成为股市“不死鸟”。以一些业绩连续亏损的ST股为例,如果今年全年业绩仍不能走出亏损泥潭,面临的将是暂停上市或退市。在此压力下,ST股“保壳摘帽”大戏不停上演,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资产出售、财政补贴、资产重组、大股东支援等相关的公告扑面而来。上市公司的“保壳战”,看似是企业为了自保而采取的一系列举措,但是,这些措施更多的可能只是一时的,短期看是保壳成功。但是,长期来看是否能让业绩有实质性的改善,这是需要打一个问好的。
所以,对于这类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予以退市。这也就要求监管层进一步推进退市制度改革,让退市制度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
笔者认为,借此次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之东风,我们在退市制度改革方面依然大有文章可做,并且会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注册制实施后,要坚决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将注册审核的重点转移到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充分且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上来,不再对企业业绩与投资价值、未来发展前景等做实质判断和“背书”。
这为退市制度发挥作用进一步奠定了基础。因为注册制下,公司的上市和退市会更加市场化,倒逼股票价格更能反映企业的基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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