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福)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活动和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网下申购业务活动。
《业务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采用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配售细则》就信息披露有明确要求,其中,主承销商在配售过程中应当按照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公开披露在披露招股意向书同时在相关发行公告中披露配售原则、配售方式;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在缴款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获得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名称、认购数量及持有期限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