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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应建立保证金制度

2016-01-18 09:53:57    作者:□ 本报评论员
核心摘要:预付式消费本身是一种高风险的消费,具有“先给钱后消费”的特点,也不排除是商家的一种变相融资行为,此类消费方式游离于法律法规的边缘,商家推行预付式消费方式,有信誉有良心的商家是为了留住顾客,增强顾客对其的忠诚度,而一些商家在选择这种消费方式时,仅仅是为了圈钱,往往在“筹够”资金后便携款逃跑。


预付式消费本身是一种高风险的消费,具有“先给钱后消费”的特点,也不排除是商家的一种变相融资行为,此类消费方式游离于法律法规的边缘,商家推行预付式消费方式,有信誉有良心的商家是为了留住顾客,增强顾客对其的忠诚度,而一些商家在选择这种消费方式时,仅仅是为了圈钱,往往在“筹够”资金后便携款逃跑。

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的时候,一旦遇着商家携款逃跑,能如数退还金额的情况甚少,更多的只能等待商家的落网。有关专家指出,针对此种情况,应对预付式消费建立保证金制度。 首先,针对成立不到一年的商家,在向消费者推行预付式消费之前,必须要托付一个第三方机构,如国有的金融部门或当地的消委会,交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来做定期存款,方可进行预付式消费。

针对成立多年且信誉良好的商家,在当地消委会进行简单的登记便可推行预付式消费;其次,第三方机构应对托付方交付的保证金进行记录,并且建立一种通道方便公众对该商家的保证金进行查询,这样可帮助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的时候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同时如果商家将保证金存入国家级的金融机构作定期存款,还可以收取一些利息。如果商家没有向第三方机构交付一定数值的保证金,并且依然推行预付式消费,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消委会再上报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当事商家实行一定的处罚措施。

监管部门不可能时刻对商家进行监督,更不可能每天蹲点调查,因此,对预付式消费建立保证金制度不失为应对当前预消费困境的一种较好的措施。建立了保证金制度,可对那些刚刚成立不久的商家进行约束,避免它的成立目的是为了圈钱,又可为消费者给予一定的保障。

此外,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的时候,应理性对待,面对充2000元送2000元或更多的时候,应思考这种充值附送方式是否符合自身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购买预付消费卡前要清楚其使用范围、功能以及退款条件等,切勿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消委会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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