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并规定食药相关部门受理举报后60日内需反馈处理结果。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承办要求和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此外,具有以下8种情形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包括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的,或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管职责范围的。此外,已在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或已经依法处理,并无新线索而重复投诉的,也不再予以受理,并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据介绍,为了完善投诉举报的信息管理,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建设,国家食药监总局还要求省级投诉举报机构实时报送带有倾向性、风险性和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投诉举报信息,并每月报送本行政区域的重要投诉举报信息和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问题分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