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侯文军) 近日,云南、湖北、新疆、甘肃等地发布相关政策,推动分级诊疗试点。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将形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新疆发布《关于自治区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和功能定位,提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于没有按照程序就医的,将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医药费用。
甘肃省卫计委提出,在县级医疗机构原有的基础上,今年甘肃省新增150种县级分级诊疗病种。参加新农合的患者,除急危重症外,原则上不得越级诊疗。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执意要求转诊,且经过医疗机构和同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的,今年分别按县、乡两级分级诊疗确定病种相应定额的20%比例报销,2017年及以后新农合不予报销。《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种常见病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