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侯文军) “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统一收费,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保证报销方式实现无缝隙对接,保证原生育保险的作用能够完全实现。”今年,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教授孙洁递交提案,提出了上述建议。
孙洁委员还递交了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完善我国运动健康保险体系、落实中小学保险教育工作等的提案。
2015年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对此,孙洁委员建议,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后,生育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的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在业人员生育津贴按照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领取时间统一为产假时间;失业人员生育津贴由失业保险支付,领取时间可以参照失业保险的领取原则,每缴纳一年生育保险费可以领取一个月的生育津贴,最长不超过法定产假时间。
“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可以降低成本,人员精简、开支减少,还可以给参保人带来便利,比如报销时会更加便捷。”孙洁委员表示。